全国最大股票配资杠杆 国金证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5 12:48    点击次数:100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68 债券代码:188646     债券简称:21 国金 C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3 日    ?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8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8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开始 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 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起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税)。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次性扣除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刘秋阳 联系电话:182004427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