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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08 月 28 日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基金名称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1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8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
公告依据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 ETF 发
ETF 发起式联接 A 起式联接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1908 021909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95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8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680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份额级别 增强策略 ETF 发起式联 增强策略 ETF 发起式联 合计
接A 接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6,030,458.92 16,292,774.33 32,323,233.2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6,018.40 2,611.56 8,629.96
有效认购份额 16,030,458.92 16,292,774.33 32,323,233.25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6,018.40 2,611.56 8,629.96
合计 16,036,477.32 16,295,385.89 32,331,863.21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0 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合计 10,005,850.29 0 10,005,850.29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62.39% 0 30.95%
情况 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12 日认购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 3 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0 0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08 月 27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持有份额占基金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总数
总份额比例 金总份额比例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资金 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 - - - -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合计 10,005,850.29 30.95% 10,005,850.29 30.95%
日起不少于三年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
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